|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居民身份证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1 | 宁新区管环罚〔2026〕24号 | 江苏基德隆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用户协议中心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江苏基德隆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700MA1WPF2AXK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1800元整)。 |
2026.5.11 | 徐宏 |
| 2 | 宁新区管环罚〔2026〕25号 | 南京鹏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用户协议中心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南京鹏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16MA222AFU1U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1800元整)。 |
2026.5.11 | 李梦军 |
| 3 | 宁新区管环罚〔2026〕26号 | 南京守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用户协议中心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南京守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13MA209HGR9G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1800元整)。 |
2026.5.11 | 张学祥 |
| 4 | 宁新区管环罚〔2026〕27号 | 南通海滨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用户协议中心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南通海滨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6021383336257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柒佰元整(¥21700元整)。 |
2026.5.11 | 许群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