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合路20号 联系人:赌博网站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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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南京鼎发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5〕6号 | 2025.2.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项目 | 南京鼎发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园区圣纬路 | 关于南京鼎发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