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合路20号 联系人:世界最大赌博网站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关于江苏旭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5〕1号 | 2025.1.3 |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江苏旭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浦口区汤泉街道汤农路88-11号 | 关于江苏旭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关于南京天祺超氧科技有限公司臭氧微纳米气泡一体化设备组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宁环(浦)建〔2025〕2号 | 2025.1.3 | 臭氧微纳米气泡一体化设备组装技术改造项目 | 南京天祺超氧科技有限公司 | 浦口经济开发区百合路111号-4 | 关于南京天祺超氧科技有限公司臭氧微纳米气泡一体化设备组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