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居民身份证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南京佺友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 南京佺友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91320111694603243G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整)。 | 2025.3.4 | 吴庆华 | |
2 | 中农合(南京)食品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 中农合(南京)食品有限公司 | 91320191MADJDANH1F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玖仟元整(¥109000元整)。 | 2025.3.4 | 柏学琴 | |
3 | 南京学府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下列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二)故意漏检监测项目、改变监测条件、不正常运行或者破坏监测设备及辅助设施、不正当修改监测仪器及设备的参数;(四)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者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监测时间及签名等信息;(五)其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篡改监测数据,……,包括以下情形:(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第五条“伪造监测数据,……,包括以下情形:(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 | 南京学府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191MAC3A5QL78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肆佰贰拾捌元整(¥7428元整)。 | 2025.3.4 | 周宇行 | |
4 | 陈光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 |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下列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二)故意漏检监测项目、改变监测条件、不正常运行或者破坏监测设备及辅助设施、不正当修改监测仪器及设备的参数;(四)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者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监测时间及签名等信息;(五)其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篡改监测数据,……,包括以下情形:(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第五条“伪造监测数据,……,包括以下情形:(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 | 警告;罚款 |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 | 陈光杰 | 1、警告,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整)。 | 2025.3.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