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000吨医用材料生产线搬迁项目 | 东屏街道 | 南京双优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次项目拟从东屏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搬迁至东屏工业集中区车创产业园,购置高标准厂房,建筑面积2521.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利用部分现有设备,建设医用材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0吨医用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1、废水:项目运营期喷淋水循环使用,喷淋废液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投料粉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加热搅拌、放料、冷却、涂布工序产生的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气旋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装置处理,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高空排放(FQ-01);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收集尘、检验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可实现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