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钢质门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南京马斯德克门业有限公司 | 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牌头路198号,本次项目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依托现有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对门框生产线和门扇芯材填压生产线进行改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新增金属钢质门门框3万樘、防火门门扇3万樘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 | 1、废水:本次项目运营期部分蒸汽冷凝水用于设备清洗,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作为固废处置,不外排;软水制备浓水、蒸汽发生器定排水及剩余蒸汽冷凝水均用于发泡水泥制备工序,不外排。全厂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本次项目喷粉固化依托现有生产设施,喷粉废气有效收集经现有的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新增排气筒排放(FQ-04);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效收集依托现有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排放(FQ-03);发泡水泥制备搅拌粉尘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5);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效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6);门板粘接、加热定型工序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7);水泥储存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危废仓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项目固化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相应标准;喷粉废气(颗粒物)、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相应标准;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相应标准;门板粘接废气(非甲烷总烃)、加热定型废气(非甲烷总烃)、发泡水泥搅拌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厂界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处置方式如下:废边角料、其他废包装收集外售;废粉由供应商回收;沉淀池捞渣、胶水废包装桶、发泡剂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尘、废布袋、废滤芯按一般固废处置。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