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万吨装配式钢构智能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永阳街道 | 南京力同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晨光大道10号,本次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依托现有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对装配式钢构智能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将喷漆工序中油性漆调整为水性漆,新增水性漆使用量,并新增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1万吨装配式钢构产品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乳化液作危废处置,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工序中,不外排;全厂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3跨、6跨车间焊接废气均有效收集经相应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相应的排气筒排放(FQ-01、FQ-02);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均有效收集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RCO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3);抛丸废气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4);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5);切割下料、打磨粉尘均有效收集分别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焊接、抛丸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危废仓库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中相应标准;喷漆工序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4147-2021)表1、表3中相应。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焊渣及收尘、废钢砂、废滤筒、金属粉尘及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乳化液、含油金属屑、漆渣、废漆桶及乳化液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食堂隔油池废油委托有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