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800吨超薄低温新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东屏街道 | 南京鼎日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屏街道工业集中区朝阳路26号,本次项目依托现有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336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对超薄低温新材料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同时调整厂区内生产布局。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800吨超薄低温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1、废水:项目运营期碱喷淋废液和生产废水(含收集的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屏分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疏解废气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1);烘干废气有效收集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高空排放(FQ-2)。疏解废气颗粒物、烘干废气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烟气黑度、SO2、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渣球、废铝箔粒、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压滤废渣、废机油、废油桶、边角料、废布袋。废铝箔粒、不合格品、废包装袋、边角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渣球和压滤废渣待鉴定,经鉴定后按照鉴定结果处置。建设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