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伺服驱动器和电机生产线技改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18号,本次项目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依托现有厂房,购置生产设备,新增激光刻字、锡膏印刷、表面贴装、回流炉焊接、检测、选择焊接、表面涂敷、分板等生产工艺,对伺服驱动器和电机生产线进行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新增伺服驱动器产品70万台、伺服电机产品10万台的生产能力;全厂产能为年产控制面板15万套、伺服驱动器产品150万台、变频器200万套、伺服电机产品80万台。本次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45.2万元。 |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废水排放。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网板及夹具清洗废液均集中收集后作危废处置,不外排。全厂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分别经预处理与循环冷却水排水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区处理。 2、废气:电子车间:网板和夹具清洗、装贴清洗工序废气、回流焊和波峰焊工序部分废气、表面涂覆工序部分废气均有效收集经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高空排放(FQ-7),回流焊和波峰焊、表面涂覆工序剩余废气分别有效收集经相应的5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相应的5根排气筒高空排放(FQ-05、FQ-06、FQ-08、FQ-09、FQ-10)。电机车间:电机生产喷涂工序、定子浸漆及滴漆工序废气均有效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高空排放(FQ-1);电机生产超声波清洗工序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FQ-3);烘干供热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效收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FQ-4)。定子打磨废气有效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FQ-0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相应标准;FQ-03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标准;FQ-04的烘干供热燃烧废气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相应标准;FQ-05、FQ-06、FQ-08、FQ-09、FQ-10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相应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标准;FQ-07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相应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表3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碱、废液及漆渣、废金属屑、废乳化液、废胶粘剂、废平衡泥、废包装桶、废染料涂料、废电池、吸附/包装沾染物、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企业自行回收再利用,或由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固废实现“零”排放,对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