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增年产1.4亿套U型杯生产线扩建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南京兆兴塑业有限公司 |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胜秀路8号1幢,本次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和新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1811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对U型杯生产线进行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1.4亿套U型杯的生产能力,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2.8亿套U型杯。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经搅拌、烘料、注塑成型、转印、检验、成品。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1、废水:本次项目运营期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转印废气有效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风冷系统降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排放(DA001);本次扩建注塑废气有效收集经风冷系统降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2)。DA001排气筒转印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1、表3标准、DA002排气筒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表9相应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沉渣、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盒、废油墨盒、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沉渣和边角料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由企业回收作为次品外售,废油墨盒、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委托南京经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