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新增500套军用机柜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永阳街道 | 南京奇硕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开发区南区(永阳园区),本次项目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依托现有厂房,购置切割机、数控机床、喷漆房等设备,建设年新增500套军用机柜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500套军用机柜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切割、打磨粉尘分别有效收集依托现有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2);调漆、喷漆、烘干固化废气均有效收集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FQ-04);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FQ-02排气筒颗粒物,FQ-04排气筒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标准;有组织废气二甲苯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暂存于密封垃圾桶,定期由环卫清运,废油脂、餐厨垃圾由获得许可的单位回收,边角料、收集尘收集后外售,废屑、废皂化液、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