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型智能显示控制模块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江苏锦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淮源大道以西,新建厂房,占地面积20164.12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新建5条智能显控生产线和5条智能显控模块装配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万台TFT智能显示控制模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395万元。 | 施工期: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世界最大赌博网站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等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浓液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回流焊、喷UV胶、波峰焊、焊接(手工)、涂胶、擦拭、均有效收集经过滤棉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1);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清洗废液、废酒精桶、废锡膏罐、废胶桶、废无尘布、废锡膏渣、废布袋、废活性炭、收集尘、废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