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6日行政处罚公开(六合区)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经营者 | 失信程度 |
1 | 宁环罚〔2024〕16027号 | 江苏冶山矿业有限公司 | 91320116834770298T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元整(¥253000元整)。 | 2024/12/06 | 毕金宝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