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经营者 | 失信程度 |
1 | 宁环罚〔2024〕16024号 | 南京鑫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91320116MA21GJCE11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整)。 | 2024/10/11 | 郭德兵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