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 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失信程度 |
1 | 宁环罚〔2024〕05110号 | 江苏勋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04MA7E9TQ651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柒佰元整(¥21700.00元)。 | 2024年12月25日 | 刘春笋 | 一般 |
2 | 宁环罚〔2024〕05111号 | 江苏勋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04MA7E9TQ651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柒佰元整(¥21700.00元)。 | 2024年12月25日 | 刘春笋 | 一般 |
3 | 宁环罚〔2024〕05112号 | 南京华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320118MA26C9065T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元整(¥17200.00元)。 | 2024年12月25日 | 王小虎 | 一般 |
4 | 宁环罚〔2024〕05113号 | 江宁区雷戈土石方工程队(经营者:傅园) | 92320115MA25BPYC81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元整(¥17200.00元)。 | 2024年12月25日 | 傅园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