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 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失信程度 |
1 | 宁环罚〔2024〕05072号 |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 12320000466002665A | 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整(¥14400.00元)。 | 2024年9月20日 | 殷立平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