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名称行政相对人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 日期处罚决定 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失信程度 |
1 | 宁环罚〔2024〕05021号 | 刘成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一般 | ||
2 | 宁环罚〔2024〕05046号 | 安徽省如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341100MA2TJTNY4U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张经义 | 一般 |
3 | 宁环罚〔2024〕05048号 | 无锡苏飞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214MA212GKK7X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彭亚建 | 一般 |
4 | 宁环罚〔2024〕05049号 | 无锡苏飞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214MA212GKK7X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元整(¥35200.00元)。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元整(¥352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彭亚建 | 一般 |
5 | 宁环罚〔2024〕05050号 | 江苏金杜建设有限公司 | 91320117MA1X0PHEXW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元整整(¥35200.00元)。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元整整(¥352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程耀 | 一般 |
6 | 宁环罚〔2024〕05051号 | 金鹏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91341100723312024C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陈礼兵 | 一般 |
7 | 宁环罚〔2024〕05052号 | 江苏广厦万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17MA257AJYXK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刘玉来 | 一般 |
8 | 宁环罚〔2024〕05053号 | 泉州市森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50504MA8T22Y6X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张立彬 | 一般 |
9 | 宁环罚〔2024〕05054号 | 张贺彬(江宁区森青云建设工程部) | 92320115MAD690J57K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张贺彬 | 一般 |
10 | 宁环罚〔2024〕05055号 | 南京民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18MADAT0D35B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15400.00元)。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154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陈晓明 | 一般 |
11 | 宁环罚〔2024〕05057号 | 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1320105552058278Q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钟声坚 | 一般 |
12 | 宁环罚〔2024〕05058号 | 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1320105552058278Q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钟声坚 | 一般 |
13 | 宁环罚〔2024〕05059号 | 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1320105552058278Q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钟声坚 | 一般 |
14 | 宁环罚〔2024〕05060号 | 南京峰德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167594818903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王金波 | 一般 |
15 | 宁环罚〔2024〕05061号 | 南京峰德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167594818903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元整(¥35200.00元)。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元整(¥352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王金波 | 一般 |
16 | 宁环罚〔2024〕05062号 | 江苏有明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 91320118MA25ULUK03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唐有定 | 一般 |
17 | 宁环罚〔2024〕05063号 | 南京钻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05MACBKCX51X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赵洪巧 | 一般 |
18 | 宁环罚〔2024〕05064号 | 南京亿博建设有限公司 | 91320118MACP8N3G88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元整(¥172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张杰 | 一般 |
19 | 宁环罚〔2024〕05065号 | 宋奎(秦淮区柯斯尔机械设备租赁中心) | 92320104MA227HD0X5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柒佰元整(¥307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宋奎 | 一般 |
20 | 宁环罚〔2024〕05066号 | 宋维举(秦淮区柯尔斯机械设备租赁中心) | 92320104MA227GWE2X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柒佰元整(¥307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宋维举 | 一般 |
21 | 宁环罚〔2024〕05067号 | 张媛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一般 | ||
22 | 宁环罚〔2024〕05068号 | 张媛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一般 | ||
23 | 宁环罚〔2024〕05069号 | 张媛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一般 | ||
24 | 宁环罚〔2024〕05073号 | 上海芳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91310112MA1GCP6F8D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柒佰元整(¥30700.00元)。 | 2024年8月1日 | 张忠领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