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本项目生产、实验废气经集气罩/通风橱收集,危废仓库、药品室废气经密闭换风收集后一起经一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 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苯、三氯甲烷、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甲醛、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限值要求。氨、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不含重金属及氟化物的仪器及器皿第三次清洗废水、除医疗废水外的检验样品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实验设备用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起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后接管至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可以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耗材,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包括生产及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及包装物、过期试剂、一次性耗材、废培养基、污水处理污泥、检验样品废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