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83630891
联系地址:世界最大赌博网站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
联系处室:污防处
单位名称 | 江苏海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核准经营范围 | 收集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仅限900-199-08、900-200-08、900-210-08、900-213-08、900-215-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2594吨/年;其他废物(HW49,仅限900-041-49、900-045-49)2406吨/年。 |
核准有效期 | 自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
变更内容 | 危险废物处置许可到期换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