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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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处室:污防处
单位名称 | 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核准经营 范围 | 物化处置农药残液(HW04)7000吨/年,有机残液(HW06)10000吨/年,废乳化液及矿物油(HW08)3000吨/年,化学镀铜废液(HW17,336-058-17、336-062-17)3000吨/年,含铬废液(HW21,261-138-21、336-100-21)1000吨/年,无机氟化物废液(HW32)500吨/年,含氰废液(HW33,336-104-33、900-027-33、900-028-33、900-029-33)1000吨/年,固态酸(HW34)500吨/年,废硫酸液、废盐酸液(HW34)2000吨/年,废碱液(HW35)2000吨/年。 固化填埋处置焚烧处置残渣(HW18)、含铬废物(HW21)、含锌废物(HW24,336-103-23、900-021-23)、含砷废物(HW24)、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废碱(HW35,251-015-35、261-059-35、221-002-35、及900-399-35中碱渣)、石棉废物(HW36)、其他废物(HW49,900-039-49、900-040-49、900-041-49、900-042-49、900-046-49、900-999-49)、废催化剂(HW50)共25000吨/年。 |
核准有效期 | 自2023年4月至2028年3月 |
变更内容 | 危险废物处置许可到期换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