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795/2023-28260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重点工作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世界最大赌博网站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要点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工作要点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2023年全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健全源头预防体系和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为抓手,以提高环评和排污许可现代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发挥更大作用。
一、做好服务保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受理许可事项、受理审批程序及时限,推动全市统一标准、统一流程;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开发和应用;加强政务窗口日常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首问(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不见面审批等制度。(审批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江北新区分局、各派出局、审批局落实。本项及以下各项工作均需江北新区分局、各派出局、审批局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强化重大项目服务
持续推进建设项目专题服务日,对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开展面对面服务指导,受理、解决合理诉求。深化市区会商、提前介入、专班服务、审批预警、绿色通道、服务信息卡等机制,推动项目及时落地。强化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省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予以解决;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审批处牵头,综合处、水处、大气处、污防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环评制度改革
探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2.0版,进一步拓展园区和试点项目范围,进一步助力项目落地;持续深化环评区域评估改革,完善评估编制及应用细则,拓展区域评估范围,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推进环评和入河排污口论证联合技术审查,试行包含辐射项目的建设项目开展联合技术审查,研究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继续探索推进环评“打捆”审批,同一类别多个建设项目合并编制环评报告,进一步减少办理时间;持续推进“绿岛”项目建设,减轻中小企业治污成本,有序开展污染物削减能力分析。(审批处牵头,水处、辐射处、大气处、污防处、土壤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环评审批管理,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四)完善环评审批体系
结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全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优化调整;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程序,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强化环评审批集体决策;研究优化环评分类批复模板,推动环评批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审批处牵头)
(五)严格项目环评审批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准入要求,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切实落实废水、废气、固废、土壤、生态、应急、风险等相关要求;联合应急部门强化安全环保联动审批机制,联合发改、工信等部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联合工信、公安等部门进一步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研究探索碳排放评价。(审批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强化环评监督检查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专项检查,全年抽查项目不少于30个;按季度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技术复核,全年抽查项目不少于100个。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和“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持续开展建设项目环评非现场监管,定期向执法部门移交疑似违法行为。(审批处、市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支撑生态环境治污攻坚
(七)严格许可证核发管理
完善联审核查机制,严格审核排污单位申请材料,对首次、重新、变更、延续申请等情形开展联合审查和现场核查,确保发证程序规范,载明信息全面真实,管理要求准确无误;建立质量抽查机制,对首次、重新、变更申请等情形,每半年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三种情形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各20%;高质量完成“双百”任务目标,开展全部持证排污单位年度和季度执行报告提交率和规范性审核。(审批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许可证证后监管
加强指导服务,定期更新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政策、标准、管理要求,督促排污单位及时依法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强化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通报反馈等工作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全年抽查许可证不少于30张;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和“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数据,持续开展排污许可非现场监管,定期向执法部门移交疑似违法行为。(审批处、市执法局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排污许可改革
持续推动全要素管理,将总量指标、限值限量、特征污染物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试点简化管理排污单位许可总量,推进与生态环境质量挂钩,与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深度融合;深化排污许可前瞻性研究,完善并推广“赌博网站固定污染源数据应用管理系统”,提升管理、监测、执法效率。(审批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宏观引领和约束,守牢生态环境底线
(十)深入推进分区管控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同步开展年度动态更新工作;持续推进政府、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项目选址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审批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规划环评管理
持续依规推进全市产业园区、港口、轨道交通等规划环评,推进区域、行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市级以下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力争实现全市各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定期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引导园区有序发展。(审批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限值限量管理
深入推进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持续完善监测监控能力,积极开展园区测值测量、定值定量和用值用量工作,实现限值限量管理实际运行并取得管理实效。(审批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环评和排污许可工作基础
(十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堵塞制度漏洞,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发出廉政倡议、实施廉政承诺,增强拒腐防变的政治定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文化修为引导,着力锻造一支懂政策、精业务、善服务、讲廉洁的审批队伍。(审批处、机关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业务能力提升
定期开展巡回督导服务,加强审批队伍的学习交流和指导帮扶,充分运用好微信公众号、工作微信群等平台,及时为派出局、审批局提供指导服务,帮助解读最新政策、解决审批难题;编制环评审批技术指南,指导规范全市环评审批;加大对各派出局、审批局、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培训力度,全年组织开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各类培训不少于10场。(审批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环评单位监管
加强对环评单位和环评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从业人员规范性抽查,全年抽查不少于30家,对违法违规环评单位和人员开展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挂靠、借证、环评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等行为。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加强行业自律、实施有效激励措施。(审批处、市环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